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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住宅有了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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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住宅有了明确标准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使得概念上一直不清的“生态住宅”终于有了明确标准。

   标准明确,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空气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此外,还要保证节水率必须达到15。没有安装再生水系统、节水率低或者总体节能效果低于60分的建筑,不得申报“生态住宅”环境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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