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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芜湖市家装协会家装企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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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装企业

公  约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职能,繁荣住宅室内装饰市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家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章程》和住宅室内装饰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及条例,依法经营。

二、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服从行业管理,执行行业公约,维护行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

三、维护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企业形象,坚持持照(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持证(资质证、上岗证)上岗。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交纳各种税费。反对弄虚作假、欺骗客户、以强欺弱、互相贬损等不良行为。

五、严格按行业标准与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家装工程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严格工程监理和质量验审。

六、遵章守法,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不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加重载荷,不随意改造管线等。不使用有素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

七、提倡同行业间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倡团结协作精神,加快行业间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对屡次违反章程或公约者,可以劝退或除名。

九、尊重知识和人才,注重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反对滥招滥用,要从技术能力和个人品德方面严格把关,做好人才的有序引进与开发、使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确保工人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全面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形成一个廉洁奉公、勤奋好学、争新创优的良好环境与服务方式,共同促进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

本公约经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希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严格自律。

 

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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