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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私单出问题 装饰公司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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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刘女士近日拨打芜湖市家装协会电话3867528咨询,2015年上半年经朋友介绍,联系了某装修公司的业务经理王某,请他装修新房。王某称先草签个预算合同到时再到公司补签合同。

    刘女士称,她随即付了装修,但王某到合同约定的时间后一个月还不能交房。联系他所在的装修公司后才发现他是背着公司在接私单

    该公司派人来完成了新房最后的装修工作,刘女士说,现在工程装修完工两个月,厨房漏水,又没办法联系到王某,装修公司负责人以“房屋装修是王某私自接活干的、不负责后续服务”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这合理吗?

    随后,我协会咨询部主任联系了芜湖市某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刘女士相信王某是装修公司的代理人,且装修公司又继续帮其完成了装修,这在法律上亦可构成装修公司对王某无权代理行为的事后追认。因此,在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时,装修公司以房屋装修是王某私自接活干的,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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