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家装)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 (三)丙级(家装) 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 四, 附 则 (一)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