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条文

标准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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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
二,

(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
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
2,技术条件

(1)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家装
)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
(三)丙级(家装
)
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
.
四,

(
一)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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