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常务理事会会议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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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常务理事单位:
     针对协会召集会议,经常有人迟到,甚至有单位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现象,为了加强组织纪律,增强团队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经2009年12月8日协会常务理事会全体通过,决定严肃纪律,具体措施如下:
一、常务理事以上单位,每家交纳1000元的会议纪律保证金。
二、协会召集会议,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到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并书面(加盖公章)委托代表参加。会议中产生的决议,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协会召集会议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席等违纪现象,协会将按以下规定处罚:
1、会议出席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将扣除会议纪律保证金100元处理。
2、会议出席人员无故缺席,将扣除会议纪律保证金200元处理。
3、协会召集会议如连续缺席二次以上,单位年度累计缺席三次以上,直接作降级处理,保证金不退。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2、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3、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
4、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5、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6、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7、会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