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条文

协会公告

关于业主的几项具体意见

发布时间: 点击数:

关于业主的几项具体意见

   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常务理事会对客户投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认为以下家装投诉协会不予受理:

1、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会员单位)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

2、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3、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票据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造价(含单位价格和总价),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施工后和施工结束时对合同造价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投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7、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8、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9、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家装有关国家法院、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此决议需全体会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客户,并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协会介绍

装修活动

+更多

建材活动

+更多

关闭

关闭